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(上)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及露天煤矿、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上槽形托辊和平形托辊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及露天煤矿、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上的槽形托辊和平形托辊(以下简称托辊)。
2 引用标准
MT820-99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
MT73-92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及露天托辊品种与基本尺寸
MT/T655-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轴承技术条件
煤矿井下皮带寄托辊
3 技术要求
3.1槽形托辊和平形托辊应符合MT73和本标准的规定,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.
3.2使用条件
3.2.1环境温度为-10℃~+40℃
3.2.2井下空气的成分应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104条所规定的要求;
3.2.3工作环境允许存在淋水情况;
3.2.4托辊应能适应在搬运过程中出现的摔、扔现象。
3.3零件要求
3.3.1
管体可使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,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Q235钢号,其他各项质量性能指标必须保证成品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条款。
3.3.2轴承座
轴承座可采用铸铁件或冲压件。铸铁件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HT150,冲压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0.8F优质碳素结构钢,名义厚度不得小于3mm。
轴承座的轴承孔内公差为M7。
3.3.3轴承
轴承应采用KA系列托辊专用轴承,其公称尺寸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(MT/T655-97)。采用进口轴承时其游隙等级为C3。
3.3.4托辊轴
托辊轴材料的机械物性能不得低于Q235钢号。托辊轴与轴承装配部分外径公差为js6。
3.3.5密封装置
密封装置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,能有效地防止煤粉和水进入轴承,并需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条款。
3.3.6润滑脂
托辊使用的润滑脂的质量指标必须符合表1规定。
3.4 组装要求
3.4.1 零件(包括外购件)需经检验合格方准装配使用;
3.4.2 托辊管体必须清洗干净,其内壁须涂防腐剂
3.4.3 轴承座与管体装配应牢固不得有松动;
3.4.4 轴承及密封内必须涂抹适量润滑脂;
3.4.5 装配后托辊应转动灵活,不得有卡阻现象;
3.4.6 使用迷宫密封件时,内、外密封件应分别装入托辊,不得套在一起装配;
3.4.7 使用接触密封件时密封件的唇口不得损伤或翻边现象
3.5 性能要求
3.5.1 径向圆跳动托辊径向圆跳动量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。
3.5.2 轴向窜动在500N轴向载荷作用下,托辊轴向窜动值不得大于0.7mm.
3.5.3 旋转阻力托辊在250N的压力作用下,在外圆线速度2.0m/s时,其旋转阻力应不大于表3的规定。
3.5.4跌落强度托辊水平与垂直跌落试验后须符合下列要求:
3.5.4.1全部零件和焊缝均不得出现损伤和开裂;
3.5.4.2跌落后托辊轴位移量不得大于1.5mm;
3.5.4.3托辊管体与轴承座不得松动;
3.5.4.4跌落后的托辊旋转阻力不得大于表3中规定数值的1.5倍。